贝壳“社区互助小蓝箱”为社区邻里提供应急用药服务******
2022年12月17日,在北京海淀区委的号召下,贝壳联合线下门店积极响应,率先在海淀区220家门店中设立共享药箱,通过经纪人发动社区居民将富余药品放入门店共享药箱之中,供急需药品的市民使用,满足市民应急用药需求。
2023年1月12日,贝壳在全国门店倡议启动“社区互助小蓝箱”又名邻里互助小蓝箱,将这一暖心善举从北京扩展至全国。
6000小药箱急送全国 为社区药品互助提供助力
贝壳发出倡议后,该项目也获得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指导和支持。截至目前,全国15个城市6000余新经纪品牌门店、新青年公寓、家装家居体验馆纷纷积极响应。经纪人通过业主群消息扩散、门店张贴海报等方式,鼓励社区居民将家中富余的药品放至门店共享药箱中,供急需用药的居民免费领取。除了搭建起线下药品互助平台,贝壳也建立了完善的互助机制,门店会以在线文档形式记录药品捐助及领取情况,实现药品存取情况可溯源、同社区药品信息可联动等,努力保障信息实时更新、需求及时满足。
经纪人志愿者整理社区小蓝箱为了使小蓝箱服务到更多的人,在各方的支持下,贝壳已率先筹集到第一批共计30余万元的药箱、药品等物资支援各地。全国经纪人和上百个经纪品牌、公寓、家装家居体验馆也纷纷贡献自己的力量,参与到“社区互助小蓝箱”项目中,为居民用药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自2020年以来,无数贝壳经纪人化身物资运输员、核酸检测员等角色,冲在防疫最前线,为社区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线,如今,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他们又以“药品联络员”的新身份,为有需要的居民传递药品,也传递着一份邻里之间的温暖。
邻里温情互助 居民纷纷点赞
贝壳“社区互助小蓝箱”解决了不少居民的燃眉之急。
社区居民向药箱捐赠药品2022年12月,因家中孩子发烧,家住北京上地东里社区的王阿姨急需退烧药。在路过北京链家上地环岛一店时,王阿姨看到店内关于共享药箱的说明,她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走进门店,向门店商圈经理昝志军询问是否还有退烧药。昝志军从药箱中拿出两颗泰诺和一些藿香正气水送给了王阿姨。“这个活动真的太有用了,帮了家里的大忙!真的感谢你们,也万分感谢捐助药品的邻居们。”拿到药品的王阿姨,激动得连连称谢。
除了让更多居民知晓“小药箱”活动,参与药品互助,贝壳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买药、送药的活动中来,为居民排忧解难。“非常感谢这些工作人员,不仅把药品送到家里,还会经常打电话问候我们这些老人,这些天多亏了他们。”一位老人在采访中表示。从12月至今,北京链家双榆树大区党支部书记乐倩向社区居民送出布洛芬30余盒、连花清瘟100余盒以及各类药品共计300余盒,直接服务社区居民500余人。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